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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措施的内容
  • 生产车间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材料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 我需要安全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论及方法教育。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侧重于不同的教育内容,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

  1、 全员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学习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了解和懂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企业各级领导能够依法组织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全体职工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依法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权益。

  通过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可以使人们了解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个人和家庭幸福的促进作用;发生事故对企业、对个人、对家庭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不幸。从而坚定安全生产的信念。

  2、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就是说,通过教育,提高生产技能,防止误操作;掌握一般职工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以适应对工厂通常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而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人,则是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特殊危险因素的危害。

  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

  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论及方法教育。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侧重于不同的教育内容,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 1、 全生产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学习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了解和懂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企业各级领导能够依法组织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361306339”的方针;使全体职工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依法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权益。 通过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可以使人们了解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个人和家庭幸福的促进作用;发生事故对企业、对个人、对家庭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不幸。从而坚定安全生产的信念。 2、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就是说,通过教育,提高生产技能,防止误操作;掌握一般职工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以适应对工厂通常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而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人,则是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特殊危险因素的危害。 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 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措施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0303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生产车间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材料

  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太多,截取部分内容。

  定义: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厂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 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 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其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 介绍车间防火知识,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 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眼镜,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岗前教育,转岗教育,复岗教育;

  管理人员教育;

  特种人员教育和再教育;

  法律法规教育;

  岗位技能教育;

  等等

  

我需要安全培训的内容?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一.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火警电话号码119

  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会报火警

  会使用灭火器

  会扑救初起火

  二.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三.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四.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如下:

  A.熟悉本超市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

  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

  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超市员工进行培训。

  六.消防安全知识问答

  A.我国的消防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B.火灾的危害是什么?

  答:火灾的危害是给人类带来破坏、苦难、死亡。

  C.火灾的特点是什么?

  答:火灾的特点:(1)突发性 (2)多变性 (3)瞬时性

  D.扑救火灾的几种方法?

  答:扑救火灾的方法有四种:(1)隔离法 (2)冷却法

  (3)窒息法 (4)抑制法

  E.燃烧的几个阶段?

  答:燃烧共分五个阶段: (1)初起阶段 (2)发展阶段

  (3)猛烈阶段 (4)下降阶段 (5)熄灭阶段

  F.我超市共有几种灭火器材和几种自动报警器材?

  答:我超市(武汉太平洋)共有100台干粉灭火器,100台1211灭火器,3台干粉拖车。8座墙壁消火栓。自动报警器材有:烟感、喷淋、手动报警器。

  G.干粉灭火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

  答:干粉灭火器的结构为:喷嘴、压把、保险栓、气瓶、粉桶、粉管、胶堵等组成。

  使用方法:手把灭火器到火场,并上下颠倒几下,离火点3-4米时,撕去灭火器上封记,拔出保险栓,一手握紧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

  H.1211灭火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

  答:1211灭火器的结构为:喷嘴、压把、保险栓、提把器头、密封机、简体吸管等组成。

  使用方法:应首先拔掉铝封和安全销,手提灭火器上部,用力紧握压把,启开阀门,储压在钢瓶的灭火器就会喷射出来。

  I.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哪些?

  答: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门、窗、安全出口、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逃生滑梯、阳台、屋顶、下水管道、紧急出口等。

  J.室内逃生的方法?(略)

  附:1211灭火器使用方法图

  A.提起灭火器,拔掉铅封和安全栓。

  B.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

  附:两盘水带使用方法图

  A.甩开第一盘,将第一节水带的一个接口连接在分水器上。

  B.将第一盘水带的另一接口,连接在第二盘水带。

  C.甩开第二盘水带,将其另一端接上水枪,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教育制度。那么,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按教育培训能学到哪些东西?

  一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 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三 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厂(矿)级按教育培训一般由认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会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带班师傅组织实施

  四 “三级”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的关系

  “三级”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安全教育,新员工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外,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特别是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还必须接受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代替其他教育,其他教育也不能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只有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五 特种作业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

  1 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按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洁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风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工,测风测尘工。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矿山救护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3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身体缺陷。

  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5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6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7 “四新”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事实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