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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3篇-风君雪科技博客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第1篇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县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结合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镇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要按照镇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屏养老办〔2019〕1号)要求,在2019年2月底以前,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

(二)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员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相关情况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权益保障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和情况报告等工作,切实保障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留守老年人生活照料、居家上门以及个性化服务需求,及时了解其生活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以镇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采取电话问候、上门看望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将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乡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四)整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权益维护等活动。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并发布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内容和资源获取渠道。依托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支持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将社会组织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作为“敬老文明号”评选重要内容。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自主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村(居)委会要跟踪掌握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要求和分工实施关爱救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做好做实留守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的留守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入住养老机构的留守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日常护理、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干预,实施关爱救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民政、社事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纪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员的留守老人关爱领导小组,由关爱领导小组负责,加大对辖区内养老院全域提档升级达标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民政办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器材配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所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会同老年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所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做到应识尽识、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帮助其脱贫增收。老龄工作机构要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维护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

(二)提升保障能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全面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着力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向农村所有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要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的前提下,对自愿入住的留守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持续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落实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制度,提高日间照料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支持作用,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等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其面向留守老年人开放。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研究总结与宣传推广各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践先进经验。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关爱领导小组要切实落实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镇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地创新工作方法。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第2篇

为认真落实红花岗区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办对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的工作机制,使留守老年群体幸福感切实得以保障和提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留守老年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大事。相关科室、各居(村)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老年人工作的重要性,把深化关爱老年人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使留守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二、 主要任务

(一)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相关科室、包居(村)领导干部、各居(村)要督促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老年人信息,强化动态管理,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居)、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各居(村)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老年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录入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强化分类动态管理。

(二)强调家庭尽责,突出关爱责任主体

家庭是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尽责对关爱留守老年人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不仅可以通过鼓励亲友帮扶、邻里互助,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关爱服务,还应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监督,对不尽赡养义务者向社会予以公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于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

(三)强化基层主导,树立乡村社会风尚

建立定期巡访制度。村(居)包村干部、村(居)干部每季度上门走访一次,了解情况更新台账,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对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具体关爱服务工作。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

(四)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关爱服务。

鼓励居(村)基层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加大社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政府支持,完善兜底保障制度

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深入开展送法进居(村)活动,提高留守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三、 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科室、各居(村)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办事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副主任白东明,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科教中心、财政所、卫健办、司法所负责人,成员为各居(村)主任、民政专干及社会事务办全体人员。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坚持应扶尽扶,帮助其脱贫增收。

(二) 强化资源统筹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居)将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统筹未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并发布项目内容和资源获取渠道。

(三) 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践先进经验,督促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第3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近日,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9部门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湖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面临的现实问题。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推广互助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坚持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在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和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