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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上市公司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也即“拟定进行减持的计划方案”,它包括了拟减持的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等。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应小于等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再继续按照规定进行减持。进行减持时,应当预先披露拟减持计划。